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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 省金融局 | 發文機關: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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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設、遷入私募基金管理人綜合研判應根據《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》、中基協關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標準等相關內容,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資人、法定代表人、高管人員等進行綜合分析,其中新設私募基金管理人重點關注資本實力、專業能力、募資能力、誠信信息、利益沖突防范等內容;遷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點關注監管信息、合規誠信記錄、過往展業情況、負面輿情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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